他對著身后一揮手。
兩個穿著黑西裝的保鏢走上前來,一左一右架住我的胳膊,毫不客氣地把我往賓利車里塞。
我的頭重重地撞在車門框上,眼前金星亂冒。
車里,王明達翹著二郎腿,從真皮包里拿出一份文件,丟在我面前。
是早就擬好的離婚協議書。
“簽了它,你這個月的工資,一分不少地給你。”
他語氣平淡,仿佛在說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。
為了活下去,我沒有選擇。
我拿起那份協議,忍著屈辱,認真地看了起來。
當看到財產分割那一欄時,我的手抖了一下。
上面白紙黑字地寫著:男方自愿放棄所有夫妻共同財產,凈身出戶。
我早就料到會是這樣。
但我沒想到,這還不是最過分的。
在協議的最后一頁,有一條補充條款。
“甲方(我)必須在乙方(顧倩)及其子嗣需要時,無條件前往指定醫院獻血。”
“若有違抗,每次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,一萬元整。”
一萬元!
我一個月工資才四千!
違約一次,就要我賠上兩個半月的血汗錢!
更歹毒的是,協議上沒有規定獻血的頻率。
他們要是想,可以一天抽我一次,日日抽我的血。
這不是離婚協議,這是賣身契。
他們是想用幾千塊錢,買我的命!
“我不簽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