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少是一年的刑期。
游父游母打了游芳菲一頓,覺得是她害了弟弟。要是弟弟弄不出來,就要打死她。
她被打得遍體鱗傷到派出所報警那天,正好我陪著學生到派出所處理電詐的事情。
見到是我,她又哭又鬧:
“何其歡,是你對不對?是你舉報我弟弟對不對,你怎么那么惡毒,你害死我弟弟了……”
“說得好笑,你弟弟因為賭博被關進去,關我什么事?”
“都怪你,”她死死盯著我:“你為什么要離開,如果你不離開,什么都不會發生,都怪你!”
你看,到現在她還是只會怪別人。
我攤開手,問她:
“這不是你想要的嗎?把我擠走,成為我媽唯一的女兒,然后繼承她的財產。為了成全你,所以我離開了。”
我笑,此刻狼狽的游芳菲和上輩子婚禮現場光鮮亮麗的她形成鮮明對比。
我記得,在她結婚的前幾天,她發了一條消息給我:
“姐,我結婚你就別來了,反正你也不是媽的女兒來了,何必遭人嫌呢?而且,媽媽也不歡迎你呢!”
我被刺激到去找她,結果被游國安殺害。
重活一世,倒也讓我明白了一個道理:
“有些人啊,不管你做什么,只要不順她意,在她看來你就是錯的。”
沒必要和這種人爭論,往后,等待游芳菲的是被父母拋棄,債務纏身的一輩子。
而我,也即將迎接新的生活。"}